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审计法》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以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从新《审计法》通过之日,该办就以处室为单位从网上下载新法组织学习,对新修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为了促进全办人员更深刻地理解新法律的意义、内容,便于今后贯彻执行,该办派员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审计法》培训班,参会人员回办后将自己的学习情况认真归纳总结,在全办大会上汇报情况,交流学习体会,既加深了自身的学习理解又促进了全办人员对新法的学习理解,取得明显成效。
分析变化,把握脉搏。对照新旧变化,审计人员认识到新修订的《审计法》增加了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从法律的高度保障了这两类审计的顺利实施。新法更体现了审计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更合理地规范了公共权力的使用,顺应了时代进步的潮流,体现了行政透明化的趋势,同时,规范了审计程序,明确了审计处理的措施。
学习研讨,结合实践。审计人员在学习研讨后对新法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深有感触。比如在对电子数据的采集使用方面有了法律的保障;在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方面,审计机关有权制止和封存资产,在审计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积极准备,武装自己。通过宣讲审计法,该办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审计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法律保障。比如新法对报复陷害审计人员但不构成犯罪的,由以前的“给予行政处分”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增加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这些条款的修订使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免遭打击报复有了法律保障。再如为了避免“假账真审”,新法明确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进一步防范了审计风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6月1日新《审计法》就要全面实施,该办将以此为契机,在审计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审计行为,在法治化、规范化的基础上使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张永明)
图为参加署《审计法》培训班的年轻同志正向全办领导和同志汇报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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