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进国有大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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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0:35 国资委网站 | |||||||||
辽宁地方国有大企业是实施振兴战略的重要现实基础。展望“十一五”,随着辽宁与国有改革相关的环境、配套措施、制度保障等日趋完善,促进地方国有大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基本成熟。推进地方国有大企业改革涉及的是体制性、政策性和全局性的深层次难点问题,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要做到原则性、政策性、灵活性和创造性的有机结合。 第一,地方国有大企业应通过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破企业产权单一、封闭 第二,鼓励省市监管的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外省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之间进行股权置换,相互参股。地方国有大企业与其他地区、其他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相互参股,也是实现股权多元化一种形式。尤其在辽宁,中直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体,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应支持中直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和推进中直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重组,通过投资持股、股权互换等多种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有效实现地方企业与中直企业间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同时,中直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办社会事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其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引导、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积极有序地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要讲求“双赢”的理念,既要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同时也要让民资、外资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有利可图,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形式中相互渗透和融合。对允许让民资、外资参控股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代理方必须将可以承诺的事项和约束性条款考虑清楚,尤其应将企业改制重组后的发展规划目标作为谈判的前提,使发展混合经济与塑造地区经济增长的内生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科学论证改革方案,公正合理进行资产评估,努力维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国有大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股权的调整过程,涉及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人员重组、产权界定、土地使用、投资入股等大量的具体操作问题,涉及大量的利益主体,必须规范运行。要通过科学评估,做到资产定价适当。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成货币形态,沉淀资产在国有资产形态转变中得以盘活,不能叫流失。但同时也要防止因资产定价太低,转让价格低于其应有价值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全面启动,如何筹集改制资金成为面临的重大难题和瓶颈。要多渠道筹集改制资金,尽量降低改制成本。可通过省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设立省市属企业改革周转金,继续探索解决企业金融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国有企业重组中保障改制企业职工的权益是一笔巨额成本支出,主要包括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实现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和拖欠福利费以及移交社保机构的职工社保费用等。应通过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省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 第五,尽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由协议转让走向市场公开竞价交易。产权交易需要有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作支撑,应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将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场公开性竞争性交易,创造产权流动和转让的基础平台和市场化机制。将省、市属竞争性国有大企业公开推向产权交易市场,其重要意义在于:为加快国有企业重组,促进国有存量资本的合理有序流动提供载体;有效提高产权转让的信息公开化程度,让市场来决定欲转让国有存量资本的交易价格。在条件成熟时,省级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应及时进入全国性的产权交易网络,使国有产权得以在更大的范围交易、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