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作建房模式遭质疑(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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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1:11 重庆晚报 | |||||||||||
昨日,市民在东方港湾的展台前了解合作建房情况。 本报讯本报上周刊载《百余重庆合作建房户即将选房》后,既引起部分中小开发商对合伙集资、合作建房的关注,又引来读者、业内一片质疑声。众多读者认为合作建房模式
个人集资建房,面临的不仅有资金、技术问题,政策空白,来自市场的怀疑似乎成为这一创新模式的最大困惑。一置业顾问公司认为:联众置业与银星集团推出的合作建房是作秀。真正的集资合作建房,应由自然人自发发起,到一定规模,申请政府给均价地,业主推选委员会盖房。 对此,联众置业称,按纯粹的集资建房模式,操作难度太大,因为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集中起来的资金交由谁监管,如何保证安全等,均存在分歧。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尝试类似做法,但最后都夭折了。 另外,让集资建房户自己完成房屋建设全过程的众多手续报批、材料购进、成本预算控制、施工组织等建设环节,直至交房和后期物管等,难度也很大。 联众置业认为,目前的合作建房模式只是过渡,与此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区别是:引入了第三方代建、解决了初始的启动资金问题,代建公司可先行垫付资金,还可再选择另一家开发商修房。也就是代建公司在选定地块上做规划,再利用规划招募购房户。这是一种订制购房的模式。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认为,合作建房是一种规范、正常的房地产开发形式,在国外很常见。合作建房本身有多种形式。一是集资人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就是一家规范的法人性质的开发商,可聘请职业经理来打理。但房子盖完,公司使命就完结。 其次,开发商可就某一特定项目向未来购房者募集投资,购房者投多大比例的资就分多大比例的房子。开发商只扮演委托代理人角色。 陈淮认为,上述两种形式可更好地把“自建”之惠与专业化的开发商之长结合起来。不论哪种形式,与开发商把房子建成后卖给购房者不同的是,合伙建房意味着原来由银行和开发商承担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将由集资建房人自己承担。 尽管遭遇众多质疑,但重庆合作建房模式还是引起部分开发商的兴趣。南岸、渝北数家开发商致电本报表示,手头有地块,愿意替合作建房户代建商品房。 银星集团昨日统计,愿意加入合作建房的个人又增加了80多名,各缴纳了1万元的诚意金。 记者陈林/文毕克勤/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