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国洪起南京受审 面临两大指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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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09:3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姜涛 王骏勇南京报道 谁能想象,集“金融大盗”、“白领黑社会”、“黑金大鳄”等诸多称谓于一身的国洪起,竟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中年人。本周,这个曾经控制资产遍布10多个省市、资产总额一度高达80亿元的神秘人物终于被推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讯台。
别有意味的是,在依靠违规运作国债回购起家的国洪起开始受审的同时,旨在弥补原有制度缺陷的国债回购新规也将于5月8日起实施。 国洪起面临两大指控 3月14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国洪起合同诈骗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激烈,两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直到15日晚近7时,合议庭才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业界有关国洪起的说法有很多,但广为流传的版本是他1958年出生于北京,控制的资产曾一度遍布北京、河北、山东、黑龙江、陕西、福建、江苏、广东、香港等地,资产总额据称高达80亿元。 现在在南京开庭的国洪起案主要涉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两大指控。记者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国洪起案的起诉书上了解到,现年48岁的被告人国洪起是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证券业务关系,被告人国洪起结识了时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的被告人吴克夫。两被告人经事先商量,通过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禄投资公司)出具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账单,骗取了宁禄投资公司委托赛克赛思公司买卖国债理财的资产。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被告人国洪起与被告人吴克夫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还指控,在2003年2月间,国洪起在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2亿元,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被告单位山东九九有限公司、被告人国洪起的刑事责任。 此前,国洪起、吴克夫二人均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4年3月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4年9月29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违规打造地下金融链 国洪起的“掘金”足迹遍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和化工等行业,有市场人士分析,国洪起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构筑起由他本人及亲信控制的庞大金融链条,更多依赖的是违规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洪起涉嫌诈骗的几起案例中,国洪起都是利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做掩护。由于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出的资信证明信用程度较高,同时用来抵押的债券流动性较强,部分机构很容易被其所骗,涉案金额也往往较高。在这当中,广东证券的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两家证券营业部都扮演了重要的不光彩的角色。 早在2003年9月,国洪起利用其控制的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国洪起的妻姐刘严)、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严)等多家公司,开始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和广州西华路营业部开户做国债回购业务。泰诚咨询自己的账户债券余额仅为0.1367亿元,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量却高达3.18亿元,其余都是靠挪用广东证券的债券进行回购。至2003年底,泰诚投资共卖出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3.05亿元,并将套现的资金全部提走。 国洪起勾结吴克夫、张泓等人不断在几家公司账户上虚增债券,截至2004年1月9日,国洪起、吴克夫、张泓等人累计虚增债券卷走16.67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 对此,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包文彬认为,近年来,我国股市的下挫及国债的暴跌,与国债回购中出现的问题有密切关系。相当多的国债回购是违规运作的,除了用委托理财方式进行回购外,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更有券商直接挪用客户的国债到市场上去回购取得资金,有的还用滚动式操作来获得资金。 早在1994年,我国的交易所创立了国债回购标准化的“套做”与“放大”业务,并提供宽松的“席位联合制”监管。按照上证所于1998年发布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商为单位实行清算;换句话说,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拥有多少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子账户),在清算时,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主账户)进行清算。只要主账户不存在欠库行为,一般不会追究子账户是否欠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