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保育钧称不只垄断机构才代表国家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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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傅桦 发自北京 两会结束后,就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分歧,《第一财经日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 保育钧说,每到改革深入一步的时候,一些人就会打着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争论
在保育钧看来,2004年以来,围绕改革共有过5次争论。首先是2004年“郎顾之争”,当时地方政府为了卸包袱,企业为了便宜,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这不能说明改制是错的,不能把矛盾归结为“国退民进”。 其次是2005年2月,国务院3号文件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一些同志认为,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行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就是放弃了“公共制为主体”,要求中央收回这个文件。 正当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讨论决定物权法提交今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时,有学者又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违背社会主义原则。 第四次和第五次比较现实,反垄断和保护垄断的双方激烈论争。 保育钧认为,分歧如此之大,根本原因是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涉及一些垄断利益。“我们提倡资源性的东西控制在国家手里,但不是说只有垄断的机构代表国家,民营企业也代表国家利益。”私有(私营)企业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使沉淀的国有资产流动起来。这种有偿转让产权发生了变化,从公有改为私有,但这种改变不是无偿占有,国有资产没有受损失。 面对改革的重重阻力,保育钧建议,组建新的“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独立于各个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指挥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