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藜:把所得税摊入技术开发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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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 13:34 《财经时报》 | |||||||||
□ 本报记者 沈小雨见习记者 朱小昭 《财经时报》:有不少制造业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希望对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进口设备,给予减免税收以鼓励自主创新,把所得税摊入技术开发费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刘仲藜(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原财政部长):内资和外资的进口税率是一
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的税也是一样的。如果进口税是免的,不管内资还是外资都可以免;如果不免的话,都不会免。就算是扶植国内的企业,也不能免税。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说核电站就可以免。 那么,国家是怎样来支持自主创新呢?积极引导、扶持自主创新,尤其是重点技术与产业领域内的自主创新。把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强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坚持有选择、有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将引进技术与引进人才、引进智力相结合。 举个例子,企业技术开发所投入的费用、所得税完全可以摊入费用之中,这就等于企业在财务账目上增加了成本,国家自然也就减少了所得税征收。再举个例子,企业买一些科研设备,比如是三十万元以下就可以一次报销。如果设备比较大,有六十万元,按规定一年又只能是三十万元,那么就可以分两年来摊销。 《财经时报》:国外一些政府采用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的办法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中国会这样做吗? 刘仲藜:对于贫富悬殊,从财政的角度上,首先是“出”的问题。比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户的标准和社会承担部分的养老金标准。 而“入”的方面,主要是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加强。单位内部的公平分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机制建设做到,企业单位却很难做到。在这里,征管加强就显得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