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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拟建协调联席会议制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7:28 东方早报

  

长三角拟建协调联席会议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将给长三角带来机遇和挑战 史训锋 早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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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田青瑶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张圣坤和谢遐龄向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递交提案《关于长三角地区立法协调的建议》。在递交的议案中,两位委员表示,通过调研,他们发现长三角地区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存在相互矛盾,“不少出台于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初的,计划经济痕迹较重。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张圣坤说。

  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

  在提案中,两位委员表示,按照中央对长三角规划发展的要求,长三角地区应坚持法治优先,加强依法协调,通过长三角区域共同立法,引领、规范、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我们现在重视的是依法行政,那就要从法律上首先打通障碍”,在这个基础上,张圣坤和谢遐龄委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首先建立长三角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立法协调委员会,定期就有关立法事宜进行交流协调。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一个非常设的机构,如“长三角立法协调委员会”,由江浙沪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或政府法制办主任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另一个建议是,构筑长三角立法信息交流平台。江浙沪对有关长三角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的制定和修改信息,事先进行沟通,建立一个立法信息交流平台,将协调的意见反映在各省市的立法活动中,沟通协调省级、较大市级的地方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16城市共打“长三角”牌

  两位委员在提案中表示,长三角经济的一体化进程需要立法支持,不少跨省市立法事项属于中央立法的范围,例如行政区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均需要由中央立法。

  而为促进和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江浙沪两省一市的立法机构也需要积极推动和协助中央立法机构制定诸如《长三角区域开发与管理条例》、《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长三角未来的发展轮廓将会如何?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陈荣堂在今年年初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透露,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办目前正在酝酿联合16个城市共同打出“长三角牌”,希望以“长三角”名义,16个城市携手开展招商引资和更有效地推进区域间经济合作。

  新闻附件

  一体化不完全进程

  2003年8月江浙沪两省一市人事部门达成彼此开放人才市场协议,从当天起,江浙沪三地的高级人才可率先进行无障碍流动。同时,三地还决定就区域内人才资源开发共享展开6个层面的合作。

  2004年5月长三角16个城市签署《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宣言》称,长三角16个城市将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关于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信用的区域性法规,逐步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2004年8月长三角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通过评审。按照规划,长三角中心城市将实现3小时互通。至2020年,长江三角洲区域公路网总里程将由目前11.8万公里达到30万公里左右,公路密度大体上接近欧洲发达国家水平,同时形成以上海为中心、江浙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2004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上传出消息,长三角“城市峰会”首次建立议事制度,充实常设机构,设立专题工作,确定年度进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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