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贫困10%人口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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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1:16 第一财经日报 | |||||||||
专访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 本报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最贫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8%,而最富有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将近30%。”日前,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在出席首届中国
为此,段应碧主张,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需要推动三次分配,开发出国民收入的1%成为公益资源。 《第一财经日报》:刚刚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目前来看,贫困人口大多生活在农村。据中国扶贫基金会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如何? 段应碧: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经济增长持续强劲,由此也带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40%的劳动力实现了就业收入模式向非农化的转变,3亿多人口实现了生活方式从乡村到城市的转变,还有1亿多农村人口常年工作在城市。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作用得到发挥,自然就产生了收入的分化。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分化的速度也在加快,一个主要的指标就是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不断地扩大。改革初期的1984年,基尼系数是 0.26,2000 年上升到0.42,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4年则上升到0.46。 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的收入分配中,最贫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8%,而最富有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将近30%。 富人的奢侈消费和穷人的生存困境同时并存,而且两个群体之间缺乏良性互动,诱发出社会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正在增加,现在已经到了需要更多地关注公平的阶段了。 《第一财经日报》: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中国经济与社会分化的问题呢? 段应碧:解决社会分化问题,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我主张通过推动收入的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要完善市场、搞好财富的一次分配。市场是财富第一次分配,要从根本上提高效率,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国力增强,福利提高。 第二,要合理税负,搞好二次分配。在打击非法收入的同时,应当利用税收杠杆搞好二次分配,提供公共支持效率和分配的公平性,抑制社会的继续分化,实行累进税制,合理“削高”;实现扶贫与社会安全网建设,合理地“抬低”,促进社会公平。 最后,还要注重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促进NGO及非营利组织的发育,特别是公益慈善性组织的发育,建立公平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先富人群和后富人群之间的互动,平衡社会的心理冲突。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因为政府给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他们不会更多地感恩,相反会认为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但如果先富人群交完了税再拿出来钱资助这些低收入者,他们就会感动,这种感动可以减轻社会相对失衡的心理冲突,激发后富人群的斗志和责任,先富人群也会通过做善事发现自己新的生命意义,增强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如果这两种人通过互动得到新的东西,那么社会的和谐度自然就会增加了。 《第一财经日报》:在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上,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何在?如何更好地开发和利用社会公益资源? 段应碧:公益资源来自两种,一种是先富人的钱,另一种是先富人的服务。公益资源可以用于关注和缓解社会的苦难,增加先富人群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增加公共事务的公益资源总量。 我国公益资源是非常丰富的。据统计,我国非营利组织每年筹集的资源有50亿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国际组织,而国内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到10%。 为什么我国企业和个人慈善捐助的热情不如发达国家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整个社会的公益意识,尤其是先富人群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有待提高;二是公益捐助的税收政策优惠不够,现在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捐款,国家给予全额抵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是还有众多的社会捐款并没有享受到这种优惠;三是很多NGO组织因为管理水平低,得不到社会的有效信任。如果我们能够开发出国民收入的1%成为公益资源,就意味着能动员1000亿元的公益事业投入,这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水平。 当然,社会要为NGO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而NGO组织自身也应该研究贫困群体的需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援助项目,有针对性地缓解贫困人口的疾苦,同时要让捐赠者放心,给捐赠者必要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