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性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里最大的亮点。它首先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其次是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本报记者 贺江兵
“种粮不缴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贷款不费劲”。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一号文件”)为中国9亿农民描绘的美好前景。
实现这一前景并非易事。最难、涉及部门最多、最复杂的,还是农村金融改革问题。
原来的农村金融体系有何弊端?新的农村金融体系新在何处?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切实的好处?针对这些问题,《财经时报》对参与“一号文件”起草工作的两位专家——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农业部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进行了专访。
改革方案和时间表
两位专家介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各种方案的发布顺序应该是:从中央近三年的3个“一号文件”,到“十一五”规划建议和央行主导的“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再到各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改革方案。尽管发布的顺序有先后,但改革的内容是一脉相承的,由粗到细。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具体内容,本报曾在全国率先报道(见1月7日646期第一版《央行引导城市资本下乡》),今年的“一号文件”要求建立向“三农”(农民、农业、农村)“补血”的体制,让更多的资本“下乡”。
在两位专家看来,这是对去年“一号文件”的传承、深化和具体化。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一号文件”提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时候,首先提到的是农村信用社,可见中央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关注。也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地位的正式确立。
旧制积弊
在马晓河看来,过去农村金融实际是一种国有体制,无论农业银行、农发行、还是信用社等机构,所有制结构单一,供给渠道也比较窄,体制则相对僵化,无法适应“三农”的发展需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旧的体制造成了“三农”失血。由于缺乏支农的政策优惠,导致金融机构纷纷撤离农村,农村资本大量流向城市和企业。
云南社科院的研究表明,近年来,农村的资金缺口每年高达1万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了至少6500亿元资金。同时,原来以支持农业为特征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大量减少了信贷力度。中国农业银行在1995年时有6.71万个机构,到2002年底仅存3.93万个,被撤并的主要是乡镇营业所和分理处。
农发行由于改革方向不明,变成了粮棉油银行,业务萎缩明显;唯一的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因“一农支三农”,力不从心。
补血与创新
在马晓河看来,中央力图通过改掉旧体制,并从供给总量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给“三农”补血。
为“三农”补充血液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是通过改革,实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既有国有又有民营,还有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借此多渠道地向“三农”输入资金;其二是增加农民用于发展的资金,也就是引导农民自我“造血”。
文件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向,要求其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支农的资金实力将会加强。
“一号文件”还第一次把国家开发银行纳入支持“三农”的金融体系中。去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依托江苏、云南等省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延伸开发性金融业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马晓河认为,创新性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里最大的亮点。
它首先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其次是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其三是,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工作。
五大利好
在宋洪远看来,新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能为“三农”带来五大利好。
“一号文件”要求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缓解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随着地方政府大力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会有效地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农民贷款手续会进一步简化。
至于国家开发银行的介入,会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人才优势,带着成功的城市开发建设的经验加入新农村建设,可以弥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
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和建立,可以帮助农民化解市场和自然风险。
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建立和进入农村,必将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打破单一农村信用社的绝对主导地位,为“三农”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02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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