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欲扩央企托管试点 给出两种实践托管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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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 11:2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方 原 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国资委正在总结央企托管公司的运营经验,以便在下一阶段扩大试点面。 据透露,国资委下一阶段将主要从主业类同性、托管经验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实
提炼“两种模式” 记者在国资委企业改革局了解到,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国资委将在总结托管经验的基础上,准备进一步加大对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对央企进行“主辅分离”,增加托管公司试点,由托管公司对辅业进行重组。据了解,国资委已经确认了96家中央企业主管业务,完成了9组18家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 据透露,国资委这次总结和梳理的个案主要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托管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托管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托管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托管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等。 据记者了解,汇总到国资委关于“托管经验”的报告中,总结出两种实践模式。 一种模式是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整体托管”。如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托管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托管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托管中国包装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投资部的有关人士表示,“整体托管”主要适用于困难企业:自身已经无力扭转经营困局,为避免企业倒闭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由其它企业进行“托管”。 另一种模式是“部分托管”。如中国诚通集团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协商,托管后者的一部分非主业资产。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对“托管”的效应进行了评估。他们认为,央企通过剥离非主业资产、业务和人员,交由托管公司运作,产生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一是原主体企业卸掉包袱,实现专业化经营,可以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提高了原主体企业经营的透明度,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三是使原主体企业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的难度大大降低。 在2005年底的一次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很多央企负责人都向在场的国资委负责人表达了一个意愿,愿意将非主业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划转到托管公司。 有消息透露,今年托管公司试点将扩大到更多产业与行业,由企业自主协商灵活选择“整体托管”或“部分托管”等多种方式,而试点的公司数量也将有所增加。 选择托管公司 “我们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他们擅长出售资产,我们要做的是给中包提供一个中长期的企业发展战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托管中国包装总公司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当时的总资产799亿,经营收入144亿,实现利润26.2亿,在中国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中排名首位。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资产处置工作,收缩变现非主业资产和不良资产,形成了集实业、金融、咨询和资产管理“四位一体”的业务框架,也具备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托管经验。 据了解,在当时的《托管决定》中,国资委并没有对国投公司定下具体的实施目标和阶段进程,但与以往重组兼并不同的是,实施托管后,“国投与中包资产不并账、会计报表不合并”。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投资部的有关人士表示,“在我们的业务框架范围内,虽然托管央企尚属首次,但相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我们的资产管理经验比较符合国资委的要求。” 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下一阶段选择托管公司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主业类同性,二是具备操作经验,三是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资本实力。 据介绍,下一阶段国资委在选择托管公司将有更大的针对性和更高的效率。在具体选择过程中,国资委首先要衡量托管公司和被托管央企的资产所在行业和产业的相近性,以提高托管的成功率。 作为央企资产的监管机构,国资委对上一轮托管中的一些问题也正在进行更多的观察和考虑。目前对于非金融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托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托管主体的要求、费用、效果的评估、流程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所以,托管公司的运作必须把握好关键环节,不宜急于求成,要做到成熟一批,操作一批,成功一批。”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有关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