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文雅 刘长杰 北京、沈阳报道
在经历了一年的等待之后,土地总督察并没有如期出现在人们面前。
2005年末的国土资源部,已经没有官员公开提及这个话题,即使是12月下旬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有关负责人的讲话对土地总督察也只字未提。国土资源部新闻处负责
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仍在为这项制度做一些基础性工作,但具体工作内容暂时不便透露。
正是在一年前,2004年末举行的的同一个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曾公开表示,2005年将建立土地总督察制度。
据国土资源部官员介绍,土地总督察制度的基本构架是,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派驻督察专员,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管理情况展开监督,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置副部级的土地总督察。
这一制度最早被提及是在2004年10月底。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监督土地执法行为。2004年末,国土资源部明确将在2005年建立土地总督察制度。
据多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介绍,国土资源部已经完成了土地总督察制度的一整套方案,并且上报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迟至2005年6月份,配合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土资源部已经起草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干部选拔配备办法。
但此后土地总督察制度推进的步伐开始放慢。国土资源部人士称,目前报告还搁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另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因为各方面的关系都要理顺,包括职能划分、资金来源、人员调配,以及中央单位和地方的事权协调等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做更慎重、更周全的考虑。
而国土资源部党组在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中,已经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研究建立督察制度运行的机制”的时间表确定为2005年—2007年。这份文件的发布时间为2005年8月。
2004年,国土资源系统基本完成了省以下国土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制度,这确立了省级政府为用地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但在垂直管理的体制下,谁来监督省级政府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王小映博士认为,土地总督察是为了加强对省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空当而设立的。在民间,土地总督察制度被称为“土地宪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信息,2004年底,已经有九个省市透支完了本该用到2010年的用地指标;在国土资源部的开发区整顿中,发现有82.7%的开发区属于违反规定设立。
上述国土资源部官员称:“(土地总督察)制度的出台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了,现在面临的只不过是进展缓急的问题。”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面临的土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在权力的分配和归属上界定不清,土地总督察制度“如果设不好,还不如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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