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并未对小额信贷改革试点机构制订统一方案细则,在实行非审慎性监管情况下,小额信贷改革试点机构亦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如何监管相当于准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组织,的确是个考验
□ 本报记者 田文会
“央行不会出统一方案。”针对《财经时报》关于小额信贷改革试点方案的询问,央行金融市场司一位官员这样表示。目前,金融市场司是主抓小额信贷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部门。
但央行不出统一方案,并非意味着央行没有方案。其真正含义是,央行制订大致框架,具体方案由各试点自己制订并报备央行。
据知情人士透露,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近日对媒体宣称的,所谓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思考”即为央行所制订框架主要内容。
这一框架大致为:小额信贷组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新增加的小额信贷组织主要为商业性的小额贷款组织;小额信贷组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等形式,不吸收存款,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小额信贷组织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不对外投资。
在其经营、监管上,将不允许其跨区经营;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要遵循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民间借贷不能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贷);可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商业性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公益性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对其实行非审慎性监管等。
央行的指导框架显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非审慎性监管的精神下,小额信贷改革试点不纳入银监会监管范围,主要由试点地政府组建的领导协调小组做适当管理。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机构,小额信贷改革试点机构投资人又多非金融业出身,如何将准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成功,对于新生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的确是个考验。
非审慎性监管
所谓非审慎性监管,是与审慎监管相对应。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财经时报》表示,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小额信贷组织只存不贷,不属存款类金融机构,且小额贷款组织非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不归银监会监管。
银监会负责的是审慎监管。非审慎性监管与之相比,宽松许多,只需报备有关材料报表,一般不实行现场检查或定期抽查。
据《财经时报》了解,试点地政府将组建领导协调小组,承担一定监管职能。领导协调小组成员一般由当地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参与。由于央行未就具体监管方式做出统一规定,各试点领导协调小组可自己制订。
协调小组系政府牵头的松散组织,其管理能力如何有待实践检验。
风险控制
从事贷款工作,最重要的工作是风险控制。
《财经时报》了解到的情况是,央行目前未对资本充足率、风险贷款率、风险拨备等做出统一规定,由各地方试点领导协调小组自定。
按比较严格的要求,小额贷款组织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10%;风险贷款率参考国际经验应不高于5%;风险拨备应高于农村信用社。若出现不达标情况,监管部门可按程度给予警告、停止贷款、关闭等处罚。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看来,由于小额信贷实行的是整贷零还,不良贷款率的概念不太适用,而应以风险贷款率来衡量。假设客户借贷1000元,分10个月清偿,每月应还本金100元;如果客户头一个月就逾期,那么,全部1000元都应计入风险贷款率的分子部分,而不是100元。
风险拨备方面,国际上严格的标准是,贷款逾期30天,拨备率10%;逾期60天,拨备率30%;逾期90天,拨备率50%;逾期180天,拨备率100%。
对于贷款条件,央行没有具体规定,作为投资人的小额贷款机构负责人自己应把握好风险。
在人员风险控制方面,投资人可以不一定是经营人,应由专业人员经营。对于高层经营者,央行对资质有相关要求。
在业界看来,高层经营者不能有犯罪前科和不良记录。如果不要求5年从业经验,至少应具备相关金融知识。
企盼财政扶持
对于面向分散和弱势群体的小额贷款机构,其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性注定其更需要政府扶持。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告知《财经时报》,在资金扶持方面,目前对下岗职工小额信贷有财政贴息,但对于央行主导的商业性小额贷款试点以及原有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暂时没有资金支持。至于将来会否有安排,该人士表示不知情。
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如果今后财政予以支持,很可能会是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此前,已有多位专家表示小额信贷应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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