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廊坊国资委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加快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9)、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岗位工资制度和修订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2]54号)和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纺织企业五岗工资参考标准等文件精神,对委属19家企业职工开展了调整工资标准工作。廊坊国资委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企业负责人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将有关会议精神及调资标准文件进行了宣贯和印发,使每个企业在充分
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调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现已基本完成。廊坊国资委直属企业共有19家进行了调整工资标准工作,有3533人调整了工资标准,经对标审核后已全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执行,调资方案和调资档案已在委企业分配科备案保存。在这19家企业当中,生产经营正常的有15家,停产半停产的有4家;亏损企业有12家。企业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调整方法,其中:有8家企业调整工资后予以兑现(2家企业向上调整一级工资档位),有11家企业只调整档案工资,做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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