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开出口发票将处罚企业及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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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8:2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已于1月10日正式发布,并将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办法不仅对低开出口发票的外贸企业规定了具体处罚,还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办法规定,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外贸经营者,初次违反企业予以警告;第一次
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说,一些外国进口商利用本国海关监管漏洞逃避关税,常常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在自制出口发票上填写较低的价格,不少中国出口企业为了“讨好”进口商也乐于“帮忙”,虽然表面上这种行为主要会导致进口国的关税损失,但实际上,进口国企业很容易根据海关记录的低价格请求反倾销调查,而且进口国政府还将用这个低价格计算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对我国出口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