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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液化气价若异常波动要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6: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见本版1月12日及1月17日相关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的生产、进口、消费等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
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至1∶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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