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亿企业冻产盘活可期 动产将纳入信贷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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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08:53 《财经时报》 | |||||||||
重建担保体系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法律以及实施中的现实困境将使这一进程倍显艰难,中国的主管部门正在谋划将动产纳入信贷担保范畴 □ 本报记者 钟华 很快,中国的16万亿元闲置资产将被激活。
原因在于,中国的主管部门正在谋划将动产纳入信贷担保范畴。此举如果成功,中国可以迅速产生6万亿元的新增贷款,这相当于两年半的新增贷款量。目前,中国每年的新增贷款量大致为2.5万亿元左右。 更重大的意义在于,一直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由此能便捷地从金融机构处获得所需贷款。 由于现行法律的限制,中国目前有16万亿元企业动产资源闲置;同时,因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不统一、优先权规则不清晰、执行程序不便捷,侵害了中国信贷人权利,造成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这种情况将会发生改变。 《财经时报》获悉,新的《物权法》将纳入国际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精髓——将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纳入担保物权之列。 奇怪的现象 长期以来,中国信贷市场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担保过分依赖不动产来完成。这造成不动产担保资源枯竭,银行风险增大;同时,动产资源大量闲置。 闲置资源的价值日前被央行披露。 刚刚完成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显示,中国所有企业不动产价值为8.8万亿元,动产价值高达20万亿元。 由于现行法律限制,存货、应收账款和农业资产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大约16万亿元的动产被迫闲置。 在闲置动产中,存货、应收账款占12万亿元;若按50%的贷款折扣率来计算,可生成6万亿元贷款,相当于中国金融机构两年半的新增贷款额。 信贷市场的怪现象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掌握90%存货和应收账款的中国中小企业和农民,因为缺乏合格抵押品而告贷无门。 尴尬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权已是国际趋势。 在担保交易制度最发达的美国,其信贷担保结构中80%是应收账款,其次是存货;而中国的信贷担保结构中,80%以上是不动产,其次是存货。 这种现状使得中国改革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透露,正在修订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已将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纳入担保物权之列,但应收账款融资问题还在研究之中。 不过,有部分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担心。在他们看来,如果以原材料、产成品以及应收账款等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物,这些动产的价值缩水情况一般都比较突出,风险偏大,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因此,他们建议上述动产不宜纳入中国《物权法》等法规立法、修订规范之列。 再建担保交易制度 反对者更为强劲的论据还有,在具体立法和具体实践上,中国面临三大操作难题。 其一是担保交易登记部门多达15个,登记时间长、费用高,其中权证、票据和应收账款没有登记机关;二是信贷人担保没有优先权机制;三是违约执行时间长,平均需要一年半,诉讼费高。比如,新疆地区曾发生一个诉讼标的800万元的案件,诉讼费用却高达500万元。 这种反驳自然也引起支持者的有力反击。 在支持者看来,国外的经验给予了中国改革的方向。多数国家通过改进担保交易制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效益。 捷克在2002年确认动产抵押制度和整合登记系统后,银行对私营部门的信贷由此增长了10%;印度2003年允许国有银行庭外执行担保物权,回收担保物权的时间从10年降至9个月,银行不良资产大幅降低。 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指出,美国在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市场建设、市场交易和市场保障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先进经验,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纳和吸收。中国作为大陆法体系的国家在担保交易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也应该向英美法体系靠拢。 在央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看来,中国设计担保交易制度,也应秉承发达国家简单、高效、低成本的精髓,重构担保物权制度,简化设立担保的规则,并要建立明晰和准确的优先权规则,实行公开、高效、统一的登记制度,强化实现担保权利的执行机制。 业界认为,这一系列担保交易制度设立,将是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基础。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因为没有统一的登记系统,以至于市场无法确认“开元”产品债权是否发生了转移,更没法进行转让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