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GDP增长率调整为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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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0:24 京华时报 | |||||||||
国家统计局发布GDP历史数据修订结果 本报讯 (记者 张艳)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了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1979年至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分别从修订前的9.5%提高到10.0%和10.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说,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由于在1992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我国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因此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4年。 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该人士表示,修订之后的GDP数据显示我国发展速度比之前公布的更快,但其核心意义在于真实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全貌。之前,很多人士质疑中国发展过快,是因为固定投资的作用在GDP增长中作用过大。但事实上,我国GDP增长率增大的原因在于第三产业贡献增大。 《京华时报》(2006年1月10日第B3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