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业银行开辟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新渠道
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发行
混合资本债券。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本报讯(记者 庄士冠)商业银行又多了一个补充资本金的融资渠道。昨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补充银行附属资本
银监会负责人12月23日表示,鉴于目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已经基本用足次级债限额、进一步补充资本渠道有限的实际,银监会推出混合资本债券这一巴塞尔协议认可的附属资本重要补充手段,将极大满足中国商业银行的迫切需求,为商业银行开辟了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新渠道。
据了解,混合资本工具是比普通股票、债券更复杂的金融工具,巴塞尔协议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银监会借鉴其他国家对混合资本工具的有关规定,设计了符合我国情况的混合资本工具认定标准,以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作为我国混合资本工具的主要形式,并由此命名我国的混合资本工具为混合资本债券。
兴业银行已获批发行
日前,兴业银行已经银监会批准发行40亿元人民币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记者了解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相关的工作也正在开展之中。
银监会该负责人表示,在商业银行最多可以发行占核心资本50%的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情况下,推出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这种债券,填补现有次级债和一般准备等附属资本之和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提高附属资本在监管资本中的比重。与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的一些特征使它具有了更强的资本属性,对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
■混合资本债券特点
首先,混合资本债券的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其次,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出现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第三,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或支付本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债务,可以延期支付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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