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市民薛先生到银行支取到期的教育储蓄本息,却因拿不出“免税证明”而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和利率优惠。记者从烟台市几家银行了解到,自12月1日教育储蓄新规实施以来,这种情况屡有发生。家长们一肚子怨气,银行左右为难。
薛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工商银行办理了6年期的教育储蓄,每月到银行存入277元,6年间,他一共为此跑了72趟银行。今年12月2日,存款到期。此时,适逢国家出台新规:12月1日之后,储户要支取到期的教育储蓄本息,必须事先到学生所在学校开具学生身份证明。而这份证明,须由
学校到国税局去领取。而在此之前,这份学生身份证明可以由学校自己开具。
薛先生的孩子在烟台四中就读。薛先生到四中开证明,学校很诧异,称尚不知此事。而银行这边照章办事,不见证明,不能兑付。夹在银行和学校之间,薛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拨通了四中校办的电话。一位姓李的老师说,校方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通知,不知该到哪里去领取证明。芝罘区教育局一位修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刚接到有关文件,正在向下传达部署。烟台市教育局纪检科宫科长答复说,学校有义务配合这项工作,希望家长们能耐心再等几天。
记者从烟台市国税局所得税科了解到,学生身份证明可免费领取,手续简便。学校工作人员只须凭单位介绍信,便可到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办税大厅领取。该证明实行发票式管理,领取和使用都有登记。
新闻链接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该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储户到银行支取到期本息时,必须出示该证明。(记者赵冬梅)责任编辑:周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