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下发通知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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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7:59 发改委网站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各地区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翔实、有效数据,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同时,各地区要按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结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