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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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2:05 每日经济新闻 |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 新华社 新华社14日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目前我国不够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应当改变,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刘永富表示,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他说,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新制度不增负担不降低待遇 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确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孟昭喜说,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作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个体户缴费比例统一为2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年龄时机尚未成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