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证券一老总被判死刑 未交代贪污七千万下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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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3:4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记者 孙思娅 昨天上午,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因贪污、挪用公款近一亿元,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 因杨彦明拒不交待赃款去向,七千余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宣判现场 杨彦明表情轻松 上午9点半,杨彦明被带进法庭。57岁的杨彦明,案发前曾担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 杨彦明上法庭后,表情轻松,嘴角微有笑意。他与旁听席上的一名女子对视后,对方低声对他说“上诉啊”。 法院判决 经慎重研究后判死刑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 听到判决时,杨彦明表情平静。他平静地走出法庭,并向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属们点头致意。 审案法官解释了对杨彦明处以极刑的原因。杨彦明首先构成了贪污和挪用公款两宗罪,同时他贪污公款的数额巨大,且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法院慎重研究后,决定对他处以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彦明贪污公款共7216万余元,挪用公款共2540万元。 案件焦点 七千余万下落不明 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的七千余万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 在过去的庭审中,杨彦明曾认为检方指控他贪污6840余万元、376万元两笔公款的证据不足,且赃款下落目前没查明,不能定罪。 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曾多次承认,已收到了他指使两个财务人员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数多、时间长,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杨彦明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作时,承认收到了财务人员交予的公款。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不交待去向。 杨彦明还对检方指控的两笔挪用公款提出异议。其中一笔2480万,他提出并没有归他个人使用,而是用于营业部的下属公司。法院认为,杨彦明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没有证据可证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营业部集体决定。而相关证据可证明成立的公司由杨彦明个人控制,而不是营业部的下属部门。对于另一笔60万元,是杨彦明私自决定让财务人员提取的公款,转入以亲戚刘某名义开设的期货账户中经营牟利。 对话 “我有许多做法不对” 记者:听说你两次自杀,能讲讲原因吗? 杨彦明:由于我的工作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我没有拿七千万,但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我感觉不论是做人还是工作上,我都很失败,以死弥补过失…… 记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绪却比较平静,是否与你之前的自杀有关? 杨彦明:我之前曾自杀,但这不代表我对死刑有了心理准备,我还将上诉。 记者: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杨彦明:我没有贪污和挪用,没有拿到这七千万。我的职权是通过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无法说清这些公款的去向。 记者:你是负责人,七千万是经你手后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损失。你怎么会什么都不知道? 杨彦明:我真的说不清,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清白,我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 记者:你说你没有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杨彦明:失职,或者别的什么领导责任。我承认作为公司负责人,我有许多做法是不对的,有时做得还比较过分。 记者:通过你的教训,有什么想告诫其他证券公司领导的? 杨彦明: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不要过于看中个人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