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税改革从规范税费制度转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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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08:23 新京报 | |||||||||
农业税2006年将全面取消,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认为 即将过去的2005年,中国的税费体制改革议题格外火热。因为关乎切身利益,对农民、工薪族,以及企业而言,取消农业税、修改个税法、试点增值税转型的点滴进展都显得格外重要。在即将到来的一年中,上述改革将从局部尝试走向全面铺开。同时,如能源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等更多议题则有望破冰。税改,正在继续。
从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农业税减免,并且取消了除烟以外的农业税,目前除了山东等地区,已经有28个省市区停止征收农业税。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统计,2004年与1999年相比,农民负担总额减少了约1045亿元,人均减负约110块钱。 而原定于2005年取消的农业税将在2006年全面取消。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预言,未来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将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转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从减轻农民负担转向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从单向配套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农民纳税人仍难享受公共服务 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统计,从2000年到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835亿元,今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增财力140亿元。 但是另一组来自国税总局的数字并不能让人感到轻松:2004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的情况下,农民仅在增值税款和车辆购置税,以及日常消费的各种税负就有大概将近5000亿,约占农民总收入的15%左右。作为工业消费品的消费者,农民与城镇居民都是流转税的承担者。但另一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却难以享受到对等的公共产品的服务。 “取消农业税仅仅是免除了农民在土地经营中的直接税,农民从事非农经营活动仍然要依法纳税。从长远看,还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赵杰说。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 如果说之前农村财政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减负增收上面,那么“十一五”期间,工作重点将逐渐转移到统一城乡财政上来。用财政部长金人庆的话来说,就是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 赵杰表示,根据中央的部署,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到农村综合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其中,统一城乡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赵杰建议未来可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收的要求,遵循社会公平、轻税、制度优先、宏观调控的原则,逐步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业、农民的税费,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 统一城乡税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赵杰表示,“只有统一城乡税制,才能为城乡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制度保证,才能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实现均衡协调发展。”从长远看,中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起各产业统一适用的税收制度、税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再开征专门面向农民的税收,从而消除“搭车收费”的可能,形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 ■相关报道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提醒 “谨防农村金融缺位”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昨日表示,农村金融的缺位有可能导致财政对农村的大量投入事倍功半。 汤敏表示,现在政府提出很多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建设计划。但是目前在农村一方面是财政的投入,另一方面是金融资金大量的流出,这个现象可能造成财政投入的效果大打折扣。“在农村向产业化、商业化发展的情况下,没有相应的金融支持是不行的”。 汤敏认为,从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上来看,并不能根本解决农村金融缺失的问题。他呼吁政府应该对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给予准入,并且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 增值税转型从东北走向全国 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已经进行一年有余。 根据税务部门的测算,今年东北增值税大概可以减除50亿元。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以此计算,全国推广增值税转型的成本大约是600亿元,目前财政是可以负担的。他表示,政府明年将适时向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 东北目前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是采用增量抵扣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减税压力。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这种方式还能优化经济结构,因为只有当企业投资能够发挥效益,增值税才有增量,而没有增量就不能抵扣。这实际上也督促企业在投资时更多考虑风险和效益。 但是一些细节问题目前仍不明朗。比如,如果要全国推开,是先期继续在东北进行全行业的试点,还是在全国继续实行八个行业的改革,目前仍然难以确定。 此外,一位东北税务官员告诉记者,增值税转型存在计算操作复杂的状况。在全国推行之前,有必要在实施办法上改进和完善。 个税体制改革迈开第一步 财政部官员称,将适时全面修订个税法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免征额提高了一倍,逾七成工薪收入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减轻了一部分所得税负担之外,纳税人还得以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真正地参与到税法修改的讨论中来。这无疑是税法改革的一大进步。 适时建立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免征额的提高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说,还只是迈出了微小的一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在收征管条件成熟后,我国将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据了解,财政部对未来税改的思路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 随着税收征管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此外还将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设计累进级次,更好地体现对高收入的调节导向。 个税改革指向“公平” 在“十一五”期间,随着税法的改进,“公平”的力量将逐步体现出来。制度的完善,将保证高收入者在未来承担其应有的纳税义务。而在一些高收入地区,这一趋势已经相当明显。 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北京市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共有74.95万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项目税额的51.99%.今年上半年,这部分纳税人数占9.35%,缴纳了工薪项目税额的65.74%.在广州市和佛山市,2005年7月至8月,年工薪收入8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0.09%,却缴纳了工薪项目税额的99.5%,其中,年工薪收入超过120万元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就占79.64%.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与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掌握个人收入情况部门的紧密沟通,将使税务部门有能力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高收入者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支柱力量,离我们并不遥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陈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