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航与工银签署债务重组暨全面合作协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9:35 国资委网站 | |||||||||||
11月23日,我国内河最大的航运集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与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武汉签署债务重组暨全面合作协议。该协议涉及资金近50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债权转股权、优势企业承贷、以资抵贷、利息减免”四项内容。该协议的签订,开创了我国首家银企全面业务合作的新局面。
为了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中国长航与中国工商银行从1999年起,开始探索银企之间的债务重组与合作。债务重组工作相继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及国家相关部委、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中国长航与中国工商银行本着对国家负责、对银企双方负责的态度,充分沟通与协商,共同探讨积极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了解决债务重组的整体方案。200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债务重组方案,5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债务重组的批复,批准了对近50亿元贷款债务实行整体解决的债务重组方案,具体内容:一是“债权转股权”,将中国工商银行对中国长航的债权转为等值股权,中国长航集团以权益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债转股公司。工商银行约占45%股比,并实行阶段性持股;二是“优势企业承贷”,由债转股公司承接中国长航原欠工商银行的部分贷款;三是“以资抵债”,中国长航以可处置变现的实物资产抵偿工商银行的部分贷款;四是“利息减免”,工商银行减免中国长航历年积欠利息。 债转股暨全面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利于中国工商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而且有利于中国长航优化资本结构,减轻财务负担,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转机建制和企业发展。有利于双方实行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开创银企全面业务合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