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份《金融稳定报告》的出台,为今后建立金融应急机制提供了先期条件。不过,真正需要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关键,是迅速建立金融应急法案
□ 本报记者 钮键军
“现在缺少的是武器”。
如果将《金融稳定报告》看作是中国央行侦探“敌情”的举措,金融应急法则是中国在必要时刻亮出的制胜武器。
现在,侦查已经结束,“是准备武器的时候了”。
11月7日,墨绿色封皮的《金融稳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面世。这份25万字的报告向外界表明,中国已经开始关注自己的金融稳定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上半年,建立中国金融应急机制的呼声一度甚嚣尘上,但随后便归于寂静。
坊间认为,报告的制作过程是中国央行演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开始,这为今后中国形成完整的金融应急机制进行了制度上的摸索。
措已久
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透露,该报告从2005年方始撰写。
但知情者介绍,早在200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就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研究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组成跨部门小组,对中国的金融稳定形势进行自我测评。
期间,香港金管局和世界银行的专家多次参与其中。
2004年,央行在各部门自我测评报告的基础上,制作出中国金融稳定自评报告。彼时的这份自评报告,正是今日登场的《金融稳定报告》。
央行透露,今后将按年度编写和出版《金融稳定报告》,并将与《货币政策运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一起,成为中国央行的三大重要报告。
报告的出台也警示,金融突发事件距离中国并不遥远。自20世纪7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全球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次系统性银行危机。
应急机制预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金融业界发出制定金融应急机制的呼声,但进入7月后,此类呼声突然销声匿迹。
时隔4个月,央行推出金融稳定报告,这两者之间是否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央行新闻处对此予以否定,“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央行前参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秦池江有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金融稳定方案和金融应急法案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知情人士同意秦的观点。在金融应急法案久议不决的情况下,央行推出《金融稳定报告》说明,“至少在体制上,中国金融的各主管部门已经形成了联络机制,这为今后各主管部门联手应对金融突发事件提供了先期条件”。
据国外经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除央行外,还有其他政府机构。这次报告的研究和制定过程,磨合了中国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这能够确保在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协同一致作出反应。
在这份报告中,央行提出,将建立涵盖各政府部门的金融应急长效机制。
缺乏武器
秦池江将《金融稳定报告》看作是央行侦探敌情,而金融应急法则是中国在必要时刻的武器。现在侦查已经结束了,“是准备武器的时候了”。
在报告中,央行指出,中国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也隐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程度较高,如果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出口环境恶化、房地产等行业出现过热,可能会影响实体经济的盈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上升,影响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运行。
同时,由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发展总体滞后,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银行体系,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
此外,隐性财政赤字、利率和汇率风险、国际经济金融的不可控因素等都需要关注,以维护金融稳定。
因此,秦池江认为,金融应急法的出台是迫在眉睫之事。因为金融应急法应属于国家法律,需经中国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通常在中国,一部国家性的法律制定周期是1到2年。考虑到时间周期较长,中国有必要从现在就着手制定《金融应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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