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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合作社兰考实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0:46 新京报
农村新合作社兰考实验

合作社的口号和徽标由村民自己制作。 本报记者 刘炳路 摄
农村新合作社兰考实验

因为有了合作社,村民们第一次学用电脑。 本报记者 刘炳路 摄
农村新合作社兰考实验

    村民在打稻子。刚刚检测注册的南马庄无公害大米今年能否卖得出去,关系到村民对合作社的态度。本报记者 刘炳路 摄

  

农村新合作社兰考实验

    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位于河南省兰考县。理事长周孟奇认为,办合作社并不是要回到大锅饭年代。本报记者 刘炳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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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一五“建设新农村”规划提出前,兰考农民已在自发践行这一理念;四个合作社给“社员”带来实惠同时,也面临政策和资金风险考验

  核心提示

  10月18日公布的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成为内容之一。

  在兰考,四个合作社已在践行这一理念。在给“社员”带来实惠同时,合作社也面临着政策支持和资金风险的考验。

  专家提出,合作社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有消息称,全国性的农民合作法规已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有望在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本报记者 刘炳路 兰考报道

  从中国人民大学里走出来,张砚斌径直去了附近超市的大米柜台。

  这位河南省兰考县南马庄村支书,仔细看了每种大米的价格。“我们的大米比这儿的便宜,质量也不错,咋就卖不出去呢?”

  张砚斌来北京是来参加“新农村建设:实践反思与展望”论坛的,但他还有一个任务———推销合作社“社员”的大米。

  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成立后,注册了无公害大米协会,并在今年5月份成为农业部农民合作社试点单位。作为合作社的“独立监事长”和协会的副理事长,张砚斌不仅要组织会员播种时统购节支,也要操心大米成熟时的统销出路。

  10月1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第三部分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要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同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的组织化问题和组织化程度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也被政府和学者认为是新农村建设中由目前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联合发展的一种尝试。

  “谈判都有底气了”

  合作社为社员购进猪崽147头,每斤小猪比市场价低2元,一头猪大约省50元。

  2005年10月31日,河南省兰考县三义寨南马庄村子南部,两间青砖小房,一块标着“兰考县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的牌匾竖在门口一侧。

  “不是回到大锅饭年代。”理事长周孟奇笑着说,合作社主要是在统购统销、统一技术服务和获取市场信息、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发挥“联合体”的作用。

  一次经历让周孟奇等人产生建合作社的念头,也颇能说明农民联合的作用。

  南马庄部分村民养猪,去年一次商贩收猪的时候,将价钱压得很低,多数村民都闹着说不卖了,最终商贩提了价才把猪买走。

  “联合起来,谈判都有底气了。”理事长周孟奇说,在他和村支书张砚斌、村会计范振宇等人的组织下,2004年9月16日,成立了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周任理事长。

  全村350多户共有90户自愿加入合作社,每户交纳30元的入会费,南马庄所在的三义寨乡和中国农业大学分别资助1000元,之后,合作社靠几千元的活动经费,在统购统销方面,展开了系列尝试。

  去年11月,周孟奇联系购进400袋化肥,合作社加价0.5元卖给社员,合作社赚取了少额的利润,化肥到村民手中每袋比市场价低了两元。

  合作社副理事长付玉平为社员购进猪崽147头,每斤小猪比市场价低2元,一头猪大约省50元。

  今年夏天收割小麦,合作社请来的联合收割机,每收割一亩小麦收费30元,比以往和零散预约每亩便宜了5元钱。

  除了在统一购买猪饲料、农药等其他方面进行尝试,南马庄合作社还组织了种植、养殖、菌类技术等各种培训。

  副理事长付玉平是养猪能手,他将技术教给社员,村会计范振宇和社长周孟奇是三义、寨乡惟一的两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农艺师,在合作社的平台上,两人将农业生产技术也教授给社员们。

  “改变自我,做家乡主人;团结起来,建设新乡村”,成为合作社的口号。

  周孟奇和付玉平告诉记者,如果南马庄通过搞合作社富裕了,他们还想修路、盖新学校、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公共事务。

  合作社的“独立监事长”

  河南兰考的做法是,让合作社多少和村干部挂上关系,并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

  作为发起人之一,村支书张砚斌没能在合作社里担任任何一个职位,“独立监事长不是合作社里的人,主要就是起个监督作用”。

  按照南马庄合作社的章程,村干部不能在合作社任职。同是发起人的村会计范振宇也不能在合作社中任职,便担任了无公害大米协会的理事长,张砚斌担任副理事长。

  合作社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村两委会的关系是摆在合作社面前的一大问题,河南兰考的做法是,让合作社多少和村干部挂上关系,并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

  在南马庄经济合作社发展决策中,村两委会起了重要作用。

  陈寨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社长刘平均是村两委会推举的人选,胡寨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王继伟的父亲便是村支书,而贺村合作社除了给村支书颁发了独立监事长聘书外,还邀请乡党委书记作高级顾问。

  “以村庄为主体范围的合作社不具有政治职能,但为村两委在新时期的职能转换带来了契机。”原挂职兰考县副县长的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说,从某种层面上说,村两委和合作社是互惠互利、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关系。

  “还缓和了干群矛盾,干部和干部间的矛盾。”南马庄村委会会计范振宇向记者介绍,近些年,该村干部和群众之间多有矛盾,经常有村民上访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几年间曾换过四任村支书,而成立合作社后,四任村支书全部加入了合作社,“一起开会,一起讨论问题”。

  “就像全村人有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村民周孟奇说,合作社成立以来,该村便没有了一例上访事件。

  乡村文化运动

  “村民素质确实提高了。”以前村民遇有场合,只会傻笑,现在会鼓掌,能鼓到节点上。

  “要是没有这个合作社,也许我这辈子都不会敲电脑,更别说上网了。”50多岁的周孟奇有些得意地在电脑上敲了几个字。

  在南马合作社的会议室,摆了7台电脑。旁边的一间房子里,是合作社的阅览室,里面摆放了上千本关于种养殖方面的图书。

  在兰考,经济合作社的建立之初,多以“乡村文化”先行或者将文化运动贯穿到合作社运行中。

  在兰考县,共建立了贺村、南马庄、胡寨、陈寨四个合作社,四个合作社中,均建立了文艺队和老人协会,将村民们组织起来,在闲暇时候,打着腰鼓扭扭秧歌成为村民们一项重要的文娱活动。

  “我觉得要想达成经济的合作首先要有合作的文化。”何慧丽,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原兰考县挂职副县长,她是乡村文化运动的力主者,在她看来,在合作社范围内,倡导合作文化建设,为农民行动上的合作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文化舆论的支持。

  “赌博的少了,打麻将的少了。”在南马庄村,几位村民说,甚至烧香、拜佛和“传闲话”的都少了,一旦农忙过后赋闲,男的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中,女的多到文艺队唱歌跳舞,而老人们会在老人协会的组织下编织一些工艺品或者聊聊天。

  另一方面,合作社的建立,在村民间还形成了一股学习的氛围。

  “村民素质确实提高了。”付玉平说,以前村民遇有场合,只会傻笑,现在会鼓掌,能鼓到节点上,对陌生人也会有礼貌地说:“你好”、“谢谢”。

  “百姓快乐了,也有了创业的激情和进一步开展经济合作的基础。”何慧丽说,这正是在合作社中进行文化建设的目的。

  资金互助实验

  “不太可能不还,全体社员都是监督员。”由社员入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资金互助会”至今没有一笔坏账。

  今年10月下旬,何慧丽专门将兰考县人民银行行长张德先和兰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相关负责人请到南马庄合作社。

  周孟奇将几个厚厚的账本搬给这位行长看。

  账本上记的是“资金互助会”的每一笔收支。这个以社员入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机构,到目前为止,共发生近40笔信贷业务。

  “向银行和信用社很难贷到钱。”付玉平等村民介绍,在村合作社,村民们通过学习和培训之后,创业激情高涨,纷纷表示要养猪、种蘑菇,但信用社考虑风险,规定五户担保等多项条件,多数人根本贷不到款。

  另一方面,在村庄内部,村民之间的私人借贷大量存在,月利率高达两三分钱。南马庄合作社决定以合作社为平台采取“社员集资服务于社员”的方式进行“资金互助”。

  只有取得合作社社员资格的村民才能入股资金互助会,资格股为200元,在此基础上多入股的部分为投资股,年底参与分红,规定单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

  南马庄合作社共有67户参加资金互助,筹集股本2万余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等3名专家也拿出了六千多元钱,这被互助会称作“社会公共股”。

  在目前近40笔贷出的款项中,一小半用于救急,一大半用于养猪、购买饲料或者种植蘑菇等。

  为降低贷款风险,南马庄合作社对借款额度作了多条规定,单户借款不超过总股本的10%,最高10户借款数额不超总股本的50%,在总股本在4万元以下的“过渡期”内,单户最高借款不得高于3000元。

  “不太可能不还,全体社员都是监督员。”负责资金管理的会计付玉平说,因为都是同一村的村民,便不太可能发生恶意欠款的情况,而农民们将贷款多用来搞种、养殖,经营风险也很小,至今没有出现一笔“坏账”。

  我走了,怕会散摊子

  看完“资金互助会”的账本,兰考县人民银行行长张德先并未表态,只说“可以调研”。

  在兰考县贺村合作社理事长王德显家里,一份有关“孙大午案”的报道打印成册挂在墙上。

  “我觉得我们和孙大午最大的不同是性质不同。”王德显说自己反复研究了孙大午的案子,得出的结论是,合作社资金互助是将农村闲散的资金汇集起来,同样用于农民自身,不是“集资”起来“为我所用”。

  他也承认,将这份材料挂在了墙上,也表示自己的担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均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合作社下资金互助被学者认为是探索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尝试,但在具体操作方面仍然缺乏有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以资金的保管为例。南马庄合作社资金互助会以会计付玉平的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放资金,取款需要通过社长签字,同时取款的密码由包括社长在内4人保管。

  贺村合作社,同样以合作社理事长王德显个人名义开户,采取的也是四位理事分别加密的办法。

  尽管如此,参加资金互助的人,在南马村仍是少数。

  “上层是什么态度,我也不太清楚。”姜柏林,吉林省四平市银监局工作人员,曾帮助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但他称对目前政策层面仍不明朗。

  “我担心我走了,怕会散摊子。”即将结束挂职的何慧丽为此请来了兰考县人民银行行长张德先。让她又喜又忧的是,张德先并未表态,只说“可以调研”。

  大米“生死结”

  农民入会就是要赚钱、有利润,而现实的问题是,有着耕作经验的农民如何快速地完善市场经验?

  来北京参加“新农村建设:实践反思与展望”论坛之前,南马庄村支书张砚斌还专门去了云南,目的仍旧是推销大米。

  “全部的社员都在盯着我们呢。”周孟奇说,目前,合作社还没有一个订单。

  南马庄合作社成立后,注册了无公害大米协会,作为农业部的农民合作社试点单位,获得了10万元的专项扶助资金,但对于这个合作社来说,农民入会就是要赚钱、有利润,而现实的问题是,有着耕作经验的农民如何快速地完善市场经验?

  “统购节支容易实现,但统销的难度就大了,”在周孟奇看来,南马庄合作社的无公害大米卖得好不好,成为这个合作社的“生死结”。

  一个事实是,山东史河口合作社在年初大规模社员退股,负责人史存义总结的教训是,更多的村民希望在短期内看到大的收益,结果没有实现,社员便没有信心了。

  在论坛上,张砚斌专门找了温铁军等几位专家。他们给出的理念建议是,可以在农村搞生产合作社,在城市搞消费合作社,类似商店之类的市场,但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刚刚组织起来的农民如何学会在市场销售中做到游刃有余?

  困扰合作社的另一难题是,它的存在本身即缺乏正规的法律政策条文依据。

  从兰考县四个合作社,至今没有一家能够在民政部门注册,仅有其下属的几个“协会”或“社团”得以注册。在此情况下,为农民减少税赋的同时,如何作为实体经营成为阻碍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障碍。

  南马庄合作社和贺村合作社分别注册了无公害大米协会和养殖协会,但合作社理事长王德显的一个想法是,以合作社为平台,建立一家饲料厂,再延展到禽畜养殖的产供销整个链条上。

  但到底以谁的名义建设饲料厂让王德显颇为为难,他说,若是村民或者社员采取入股的方式建立股份公司,因为公司还需要合作社的多种层面的帮助,那么,公司和合作社是什么关系?

  如果以合作社的名义创办实体,或者合作社入股,问题是,合作社首先就不是一个法人实体,也无法参与注册公司。

  长效机制

  温铁军提供的信息是,全国性的农民合作法规已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有望在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必须建立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原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在11月1日举行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反思与展望研讨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过去政府从农村提取太多,此次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应坚持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统一投资,以及用财政投资来带动整个社会投资,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力度,在体制和政策上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在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马晓河看来,除此之外,还需要针对农业内部予以改革,除了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土地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改革,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最后,还必须使农民有自己的组织。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也认为,初级产品的生产者,获取效益所占比重最小,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小规模的专业农户,一家一户的农民都是没有竞争力的,而村集体组织也很难统购统销,统一信息、统一品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农民的合作。

  马晓河解释,改革开放之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便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在马晓河看来,下一步应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并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实际上,关于合作社立法已被提上日程。

  去年年底,浙江省出台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该条例就合作社的本质特征、社员有限责任、设立条件和注册登记、组织结构和表决方式、股本结构和分配方式作了规定。

  在这部条例中,所称的合作社与兰考建立的“大一统”的合作社有所不同的是,该条例规定的法律范畴内合作社是更加“专业”的。

  《条例》将合作社定义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

  对于建立合作社的农民来说,该《条例》最大的利处是确立了其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并明确了登记机关为工商管理部门。

  11月1日,浙江省人大农业和环资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人大也正在调研组织起草“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

  温铁军,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长期以来一直帮助农民致力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探索,他曾两次就新农村建设、合作社建设向温家宝总理汇报,他提供的信息是,全国性的农民合作法规已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有望在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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