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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相关规定国企借款过200万元要报告市国资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9:35 国资委网站

  为了规范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济行为,近日,市国资委制定了《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投融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各类对外担保、改变所占有资产经营方式、企业重要制度变更等重大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当企业发生以下行为时,须向市国资委报告:规定的如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等企业投资事项;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合资合作等企业融资事项;超过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借款行为;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资产重组行为,以及企业薪酬分配、企业关键岗位负责人任免、重要子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重大事项等。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报告的重大事项采取核准、备案方式管理,具体管理方式根据报告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大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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