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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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0:00 财政部网站 | |||||||||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11月1日,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等5个市直部门正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财政局所属会计中心的第一笔政府采购资金顺利实现财政直接支付。这标志着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001年国务院批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时要求,“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这一要求,中央和地方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央部门于2001年8月开始实施改革,至2004年底,140个中央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47个中央部门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实施范围。地方党委、政府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也非常重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推进速度明显加快,绝大多数省本级迅速实施了改革,并将改革向地市县推进。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150个地市、200多个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初以来对此项改革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将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作为2005年重点工作之一,在中央部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的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地方实施改革。尚未改革的西藏、大连、天津、上海、浙江、青岛等6个省区市先后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了财政资金使用的“中转”变“直达”,账户管理由分散到统一,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但必须看到,目前改革进展仍不平衡,有的省本级尚未在所有预算部门实施改革,有的尚未推进到全部基层预算单位,还有一部分地市和大部分县没有实施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精神,今后一段时期,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各级预算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