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王宇) 记者4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自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以来,工商部门7年查处传销案件1.6万多起,遣散传销人员105万人,全国范围内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据工商总局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介绍,7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捣毁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4万多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近千起,涉案人员3700余人,工商、公安
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格局初步形成,并为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该负责人指出,虽然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禁止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以来,传销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十分猖獗。一些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打着种种旗号,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活动;部分转型企业时有违规行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问题日益突出。
从查处的传销案件看,80%至90%的传销属于“拉人头”形式,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金钱维系运作,基本没有商品,不是一种经营活动,属于有组织的诈骗犯罪。
该负责人表示,已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和即将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赋予了工商部门新的职责和任务,全国工商部门除了要继续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外,还要抓好直销市场的监管。既要严厉禁止传销、团队计酬等违法活动,查处其他企业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也要规范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经营行为,查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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