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要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张力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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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1:2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 |||||||||
记者:我们注意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就是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种新要求对我国西部是否同样具有紧迫性? 张力军:是的。西部地区是中国的生态屏障,对于中国东部乃至东亚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西部地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大降低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浪费,保护已经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为此,经济发展再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走西方发
记者:西部大开发5年多来,西部地区环境改善程度如何? 张力军:5年多来的西部大开发中,国家对西部地区生态保护的投入达到1100多亿元,实施了一批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这对改善西部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各类生态系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退化,永久冰雪面积不断减小,荒漠化面积仍在增加。 记者: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张力军:企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目前,西部地区GDP占全国的20%左右,但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占全国的30%左右,万元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比东部地区高出1~5倍。 记者:西部地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应当着重解决哪些核心问题呢? 张力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方法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西部地区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要严格环境管理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把好环保审批的第一关。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调整产业结构,遏制盲目投资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项目上马,大力促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项目的发展;二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对当地污染大户和重点排污行业、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执法管理,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城市建设中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三是贯彻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废物的减量、回收和循环利用;四是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环境执法监察硬件装备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记者:目前我国循环经济试点进展如何? 张力军:1999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在抓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在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型城市、生态省市以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不同层面,开展了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大部分试点示范工作进展顺利,探索出很多成功经验,取得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布局较为分散,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更大的潜力。今后,西部地区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记者:生态治理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怎样积极推进循环经济领域的区域和国际合作,争取共赢呢? 张力军:近年来,中国与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国政府以及联合国开发署(UNDP)、联合国环境署(UNEP)等国际组织一道,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政策研究、培训、示范项目等方面已开始了合作,提高了中国企业和政府推进循环经济的能力。今后,我们希望与有关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以及生态工业园区示范试点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互利合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