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福建
昨日,福建省总工会代表在厦门落幕的“工会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机制建设国际研讨会”上,建议福建应制定《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条例》,通过立法来维护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尽管福建省在1994年就已制定《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办公厅今年7月份亦刚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问题,然而在已有河南等省份为进城务工人员立法的情况下,此时提出立法建议立刻引起了与会代表和福建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福建省总工会保障部长高榕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建议地方立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仅是她在会上提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五条建议之一。
她还建议成立“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以解决各部门在此类问题上各自为政的问题,促使各部门提供“针对性服务”。
“目前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已经高于城镇原有职工数。”高榕透露,该省进城务工者已近300万人,而其劳动合同签订率在中小规模非公企业中只有60%,在个体私营、建筑企业、服务行业中只有40%,在石板材加工业、旅店餐馆业中不到30%。
高榕称,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问题是:许多雇主拒签或主观不履行劳动合同;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工伤、职业病等问题突出。
针对一些人士以《劳动法》和该省的政策性文件已配套,地方立法将会破坏法律体系完整性为由而反对地方立法的观点,高榕表示,福建省总工会从去年到今年完成的一项进城务工人员情况调研显示,很多问题恰恰就是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对近年该省各部门出台的若干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整理进而立法,“一定会推进此类人员权益保障维护的更有效落实。”高榕说。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副处长、劳动政策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刘丹美告诉记者,该省已提出到2010年再解决170万至200万农民进城就业问题,而今年的目标是解决3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刘丹美对地方立法持赞同态度。他指出,虽然严格意义上《劳动法》已解决了对进城务工人员一视同仁、立法保护的问题,但由于政府管理部门、企业执行部门等在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认识上仍存在问题,诸多不利因素仍使该省进城务工人员处于不良就业环境中,有必要立法予以解决。
在他看来,该省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伤、工资拖欠、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障、职业病等方面遭遇不少障碍。“有关部门的查处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大量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是由于机制和立法的问题,这不是一两个部门能解决的,距离进城务工人员保障的目标还有距离。”
来自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的消息称,该省自11月16日将进入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清欠的检查阶段,目前该省正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但福建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称,此项立法只是在呼吁阶段,尚未进入立法的系列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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