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最多两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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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0:07 东方早报 | |||||||||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在北京举行的“2005中国论坛”上明确表示,从中外资银行合作、促进中资银行发展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战略投资者,而一个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唐双宁的“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的新提法也尤其引人关注。 唐双宁对此解释称,从宏观层次看,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
唐双宁认为,这样一来,引进战略投资者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损害公平和效率,从而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除此之外,中资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的五个标准为: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派驻董事、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以及技术和网络支持。 唐双宁表示,如果投资金额占比太低,投资者就缺乏足够的激励参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就会出现经济学中常说的“搭便车”现象,不能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双赢”,违背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他说,战略投资者应当与入股银行长期合作,所持股份需要一个锁定期,以免其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任何时间出售股份而成为战略投机者。在股份持有期问题上可以把战略投资者看作“准发起人”,执行对发起人的要求。 唐双宁昨日还提到了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一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二是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三是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四是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五是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唐双宁说,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这三类中,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资本回报为目的,在被投资机构上市前或上市后均可进入;公众投资者以获得分红或资本增值为目的,在被投资机构上市后进入;而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因此一定是在被投资机构上市前进入的。 唐双宁强调,从中外资银行合作、促进中资银行发展的角度看,银监会更关注的是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该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