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佳通与山东时风的合作陷入僵局,究其原因,乃是———
本报记者 赵记伟
日前,记者通过轮胎行业一知情人士了解到,曾委托山东时风双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定牌生产轮胎的安徽佳通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反《定牌生产合同》”,被时风集团认
定为“违约”,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排除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佳通”、“佳安”轮胎 部分竟由时风双星造
10月2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时风双星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位管理人员,该工作人员没有直接答复将和安徽佳通对簿公堂,只是声称时风双星为安徽佳通公司生产的轮胎都是严格按照佳通方面的要求生产的,至于具体问题要和时风集团办公室联系。
记者了解到,2004年7月30日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山东时风双星轮胎有限公司(下称时风双星)与安徽佳通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佳通)签订《定牌生产合同》,双方约定由时风双星轮胎公司为其生产制造轮胎,轮胎上标注佳通公司的PRIMEWELL(佳安)、GRANDTOUR(佳通)商标,由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全权进行销售。
时风集团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安徽佳通轮胎公司不仅是外商独资企业,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PRIMEWELL(佳安)、GRANDTOUR(佳通)商标是驰名商标,是中国轮胎的第一大品牌;时风集团是国家最大的农机企业,时风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为安徽佳通定牌生产轮胎旨在实现强强联合,达到双赢的效果。双方合作定牌生产了11个月,生产了价值2000多万元的佳通轮胎,生产轮胎的产品质量完全达到甚至超过了佳通公司的标准,产品出厂前都经过佳通公司两次严格的检验。
“佳通公司不讲诚信,拒付到期货款170万元”
上述高管还生气地说,虽然定牌加工的轮胎价格十分低,而佳通公司的质量标准要求十分高,在有些条款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时风集团同意了下属的时风双星轮胎公司与之合作的生产佳通的贴牌轮胎。但到了2005年6月,佳通公司突然单方提出终止《定牌生产合同》,严重干扰了时风双星轮胎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定牌生产合同》第六十四条对货款结算规定的十分清楚:“乙方(时风双星轮胎公司)按每月计划订单生产入库(加工仓库),于每月底进行款项结算,该款项在经双方确认后于次月20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按合同约定佳通公司应在轮胎运出时风双星轮胎厂仓库之日起的第二个月的前20日内将轮胎款汇至时风双星银行账户。但自2005年7月始起拒付到期轮胎货款17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双方的合同约定,佳通公司拒付到期应付170万元轮胎款,约占到总合同金额的8%,是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
时风双星轮胎质量不合要求还是佳通方面有其他原因
10月31日上午,记者把电话打到安徽佳通公司总经办。一位负责同志对于时风双星认定安徽佳通违约表示否定,他认为拒付货款主要因为“时风双星生产的轮胎达不到(佳通的)要求,产品质量不过关”。并要求记者和佳通上海总部方面联系具体情况。
下午4时,在联系十几次后,记者终于联系上了佳通方面公关部的马女士。马女士答应第二天和安徽佳通方面联系后给记者答复,并表示佳通轮胎在中国除安徽佳通外还有4个生产厂商,佳通注重品牌形象,对轮胎的质量要求很高。
时风双星轮胎为安徽佳通定牌生产的轮胎是否存在着质量问题呢?
时风集团方面对此予以否认,一位高管说,时风双星轮胎产品通过了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一次性通过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同行业最高水平,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为安徽佳通定牌生产的产品出厂前都经过佳通方面两次严格的检验。
该高管透露:“佳通公司称扣留170万元货款的理由其实是供应产品中有‘三包胎’,合同中约定‘三包胎’出现后由时风双星轮胎公司进行赔偿,理应是先出现‘三包胎’再由时风双星公司进行赔偿。哪有‘三包胎’未出现,先扣着别人的货款不给的道理?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市场享有盛誉的外商独资公司,却不讲诚信,我公司为其进行定牌生产,佳通公司在定立合同时已将轮胎单价压得很低,加上橡胶等轮胎的原材料大幅上涨,根本毫无利润可言,因此其违约行为导致时风双星公司亏损巨大。虽然时风双星公司多次重申在出现‘三包胎’后按规定进行赔付,但佳通公司却置之不理。时风双星公司无奈将《定牌生产合同》之事诉诸法律。”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