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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0:09 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国家级、省(区、市)级、市县级规划,总体、专项、区域规划,根据行政层次和对象功能的不同,中国将建立三级三类规划体系。这是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的。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国家将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规划衔接将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规划审批权限得到明确。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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