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取消遗产税 2006年2月11日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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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22:42 新华网 | |||||||||
新华网 香港11月2日电 (记者 向剑帼 唐昀) 香港立法会2日通过《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法案将在刊宪3个月后,即2006年2月11日生效。届时,香港正式取消遗产税。这将为香港进一步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2日在立法会上表示,特区政府建议取消遗产税,除了要消除因为征收和执行该税项所引致的不公平和障碍外,另一个重要目的是,
马时亨表示,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本地及外地投资者在香港持有资产。这将吸引更多公司和专才来港,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在香港发展,使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他说:“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而是对香港的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策略性投资。” 据悉,取消遗产税将会令特区政府收入每年减少约15亿港元。不过,特区政府预计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在金融资产及地产市场方面的投资,从而为政府带来更多印花税和其他税收。 马时亨称,由于资产管理业能带动其他金融活动及一系列专业服务等高增值行业的发展,其他行业也会间接得益。 金融业是香港的重要经济支柱,其直接经济贡献占本地生产总值12%。资产管理业务则是金融业的重要一环。2004年,香港基金管理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总值约为36200亿港元,其中海外投资者的资金占63%,达22700亿港元。 香港目前已是亚洲的主要资产管理中心,但在全球的资产管理业务中,市场占有率仍相当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