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据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
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其次,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不过,香港指定商户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在办理汇款和兑换业务时,并不适用于上文提到的额度和规定。香港居民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可双向兑换20000元人民币和汇款到内地同名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的规定,只适用于香港居民个人;香港指定商户开立人民币账户后,可以将其与业务有关的人民币现钞收入存入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将人民币单向兑换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兑换为人民币,也不可以将人民币汇入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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