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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唐双宁称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6:56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记者韩雪萌报道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2日在2005中国论坛上指出,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

  五项原则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
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五个标准为: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

  唐双宁特别对五项标准进行了阐述。提及第四项标准即“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时,他说,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这可以在两个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在宏观层次上,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

  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当一家战略投资者投资两家以上同质中资银行时,很可能使得被入股的中资银行有同样的业务结构或客户群体,从而出现利益冲突、关联交易或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时战略投资者像“撒胡椒粉”一样难以兼顾,这样,引进战略投资者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损害公平和效率,从而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作者:韩雪萌

  (来源:金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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