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兑换限额提高至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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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5:07 珠江晚报 | |||||||||
人民银行扩大香港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其中香港居民个人兑换限额提高至两万元 据新华社11月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1日宣布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人民银行负责人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对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贸易往来和资金融通以及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处。
人民银行称,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 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人民银行公告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简称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简称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外,还包括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服务。 人民银行称,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 □链接 香港38家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据新华社11月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和人民银行正式公告,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四项业务。推出近两年来,各项业务发展平稳有序,资金清算渠道顺畅,未出现人民币资金跨境异常流动,促进了境外人民币的合法回流,便利了两地经贸、人员往来,加速了两地经济融合。同时,也为香港银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对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产生了积极影响,获得了香港各界好评。 目前,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基本涵盖了所有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银行。截至2005年9月30日,清算行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余额为226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