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于经济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认识之深刻、思路之明确、目标之具体前所未有。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追求全面发展、统筹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具体要求,充分表明党中央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坚定决心。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这一“建议”提出了经济建设中环境保护的理念,明确了今后5年的工作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真贯彻,贵在创新,重在落实。
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深刻领会“建议”精神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建议”创新了发展思路,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全新阐释。为此,各级政府必须以创新态度推动地方或区域发展。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依据地区环境容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定位,将地区特色、资源环境特征与经济发展能力、水平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政府“一把手”要对环保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在区域建设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促进。惟其如此,才能保证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真正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中央的这一“建议”也为各级环保部门创新开展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议”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为环保部门进一步深入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政治保障。“建议”把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核心内容,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环保部门必须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推动环评尤其是规划环评,严格“环保一票否决”、“三同时”等制度,积极为各级政府综合决策当好助手和参谋,为地区健康发展把好环境准入关。同时,继续大力推动循环经济的试点和发展,帮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建设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采取更加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努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我们必须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建议”对于环保工作的要求,是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些要求中既有新的任务,也有环保工作者正在为之努力奋斗并初步取得成效的。这表明了党中央对我们过去环保工作的肯定,更表明党和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格、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大环保工作者只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希望。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