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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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1:53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 发改环资[2005]21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保总局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统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节约 经济 试点 通知 附件一: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更加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思想观念、法制建设、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诸多困难和障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实践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奠定基础。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三、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 选择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依托相关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研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试点企业资源生产率显著提高,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二)重点领域 选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再制造等领域,依托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提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区别不同领域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制定法规,完善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产业园区 选择不同类型的工业和农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通过试点,探索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并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 (四)省市 选择不同类型的省市,依托有关省市政府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出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和对策措施。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同时,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有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从宏观层面上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对试点方案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五、对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实施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和商务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试点单位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要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试点省市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重点项目申报。试点单位按照备案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试点工作方案的重大项目要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家对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将予以适当支持。 (五)监督检查和验收。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六)加强管理。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试点企业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 附件二: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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