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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从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1:35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78号

  【发布日期】2005-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日本、朝鲜、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南非、蒙古、土耳其、俄罗斯、瑞典等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进口之日止,质检部门对上述国家进口的禽类及其产品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对上述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无《入境货物通关单》的,不接受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及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附件目录一中所有肉鸡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新发生

禽流感的国家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参照本公告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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