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需解决中间层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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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7:25 新京报 | |||||||||
包括成立各类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资经营真实主体 本报讯 (记者 王海林 王冰凝)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十一五”期间国资改革将进入更深层次,改革的重点将转向在政资分开的条件下国有资产有效监管与经营,同时,国资监管需解决中间层“缺位”。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对国资监管提出了
国资监管需解决中间层“缺位” 白津夫说,“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国资改革对于国资监管机构而言,面临两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一是解决中间层“缺位”的问题。国资委不可能包打天下,如像有些地方那样大面积对下持股,这对一些资产总量有限的地市可以,而对于中央企业来说,这并非是明智之举,也很难操作和运行。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和经营重要的是要建立中间层,包括各类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经营运作的真实主体。二是主辅分离过程中,对于经营状况不佳、重组难度较大的企业,以及分离出来的辅业及不良资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问题,白津夫认为,在政策上对于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性越来越少。问题在于如何进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其中通过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就是一个重要形式。 国有企业需分类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主任周绍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其曾向中央递交一份关于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改制的内部报告,其中重点提出“十一五”期间必须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分类进行改革,进一步减少国有独资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集团公司主业整体上市或整体转制。 周绍朋认为,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关键是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准确而合理地确定国有独资企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