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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香港意犹未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2:57 第一财经日报

  央行本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较为有限,而之前香港银行界人士一直期望,央行能放宽香港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及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本报记者 李亚 胥会云 发自深圳上海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进一步扩大香港银行办理
人民币业务范围。这是继2003年底央行宣布放开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后又一次放开的举措。

  “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安排将进一步便利内地和香港居民的往来消费,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国务院同意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有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昨日表示。

  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昨日表示,扩大人民币业务的措施将有助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人民币资金流通的渠道,为香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多元化作了准备。金管局将与央行继续积极研究以人民币支付贸易及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项目。

  不过,央行本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较为有限,只将存款业务扩至商户。而之前香港银行界人士一直期望,央行能放宽香港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及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业内也早听闻央行本次放宽的范围有限,特首曾荫权10月上旬在施政报告内就已经提及,所以这次也并不意外。”香港某银行界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说,目前香港银行收到人民币存款后要全部交给中银香港(2388.HK)来结算,息差极低,银行从人民币存款上获得的收益很少。但各银行仍对人民币业务很感兴趣,希望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能多元化。该人士估计香港银行最快要2年后才可能被批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而恒生银行(0011.HK)副董事长柯清辉也认为,央行扩大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有助于银行进一步发展人民币个人业务,方便商户进行人民币交易。柯清辉认为由于人民币仍不能全面自由兑换,香港银行经营贷款业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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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

  (2)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元提高至人民币20000元;

  (3)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元;

  (4)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

  (5)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币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币。

  (6)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人民币80000元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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