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扩大人民币业务 央行称此举不会间接鼓励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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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徐思佳 1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同意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人民币兑换额和汇款额上限都向上调。
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外,还包括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 其次,在香港人民币业务下所指定的“提供个人旅游消费等服务的商户”(“指定商户”)可开立人民币存款户口,并把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币。指定商户亦由原来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消费服务的商户加入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四个类别。 央行还进一步放宽人民币港币兑换限额,其中包括港人可开立人民币支票账户,并可用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在广东省支付消费性支出。港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将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而香港个人存户把人民币汇到内地同名账户的限额则由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 此外,参加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会取消,改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厘定。以上措施在相关配套安排和技术上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分阶段落实。 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除了进一步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互访消费外,还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港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 对于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是否会间接鼓励两地洗钱活动一事,央行表示内地与香港一直有严格的措施打击洗钱活动。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及开辟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币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动,不但不会间接鼓励洗钱活动,反而会加强两地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监测机构对该类活动的监控,因为当更多的人民币交易合法纳入到银行体系后,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监控洗钱活动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欢迎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安排。他表示,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内地和香港居民的往来消费和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国务院同意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有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