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副主席署名文章防范风险 促进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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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3:40 银监会网站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9月24日发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和《指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银行监管适应国际化发展要求、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有效举措,是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大力拓展零售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竞争能力的必要措施。
21世纪,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成为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理财业务为代表的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不仅有利于提高客户忠诚度、优化客户结构,更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服务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从国际情况看,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管制日渐宽松,金融市场日渐成熟,金融创新日渐活跃,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不断增多,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开始向客户主导型转变,风险小、投入低、收益高、见效快的理财等业务快速发展。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国际金融市场已经是十分成熟的金融业务,使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上升到新的层次,带动了银行管理能力的提高,成为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以经营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盈利模式单一。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以及经济资本理念的推出,国内银行业竞争更加剧烈,受资本制约的传统业务面临限制,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着在更高、更复杂层面上参与国际竞争的挑战。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尽快转变传统的单一盈利模式,提高综合竞争力,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各种促进金融创新的措施,银行业创新环境趋于宽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各种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呈现出“春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个人理财业务即是其中一朵瑰丽的花朵。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出现是必然趋势,水到渠成,蓄势待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日渐增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4元增加到2004年的9422元,27年增长了27倍。随着财富的增多,老百姓对专业化理财的需求快速增长。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范围约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理财顾问的指导。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使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可能,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去年以来,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起来,随即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新热点。商业银行本、外币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目前已在市场上推出了二十多个品牌、上百种理财产品。短短一两年的时间,个人客户理财资金已有上千亿的规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客户结构,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也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风险与收益相伴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切实降低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需要有效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相配套。 发展和完善个人理财市场,有效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在制度层面上既推动发展,又做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是中国银行业发展理财业务面临的严峻挑战。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起步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在业务运作方式上,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资金运用和会计核算等尚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出现了理财产品同质化、业务对象雷同、竞争秩序缺乏、产品层次不高等现象,成为银行业新的风险隐患。针对这些问题,银监会及时提出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三项原则,即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制定了一套有效控制风险的体系、制度和管理办法)、成本是否可算(对具体产品的定价是否能够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简言之,就是要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使理财业务既成为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工具,也要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良好金融环境的有效手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银监会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实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颁布了《办法》和《指引》。 《办法》和《指引》既适应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了银行业国际竞争的要求。业务创新是动力、防范风险是前提、规范管理是基础、外部支持是关键,这一精神贯穿在《办法》和《指引》中。 《办法》和《指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意识,两条原则,三项制度”。“一个意识”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意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同于传统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和专业化服务是其精髓,商业银行从产品开发设计,到销售推介和资金运作,都要从客户的利益出发,提供专业化服务。《办法》和《指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分类以及对客户利益的保护等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两个原则是指“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防险并举”和“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范的管理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对这项业务的风险认识还不足的情况下,在创新中加强风险防范就尤显重要。《办法》和《指引》十分重视对客户利益的保护,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例如,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业务向客户销售有关产品时,要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并由客户自主选择,再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三项制度是指“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指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监管方法、方式和程序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办法》和《指引》的出台,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是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新起点。商业银行应当以此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理财业务市场。 商业银行应认真学习《办法》和《指引》,提高对个人理财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优化经营思路,在大力拓展零售服务过程中练好基本功,先学走,再学跑,不应盲目攀比,扎扎实实提高理财业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应以加强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对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风险提示、资金管理运用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完善有关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机制,严格授权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要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要加大理财业务研究和开发力度,不断推出符合自身服务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产品,优化盈利渠道,拓宽盈利空间,改变传统单一经营模式,切实提高竞争能力。要加强对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不但要提高理财专业技能,更要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培育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理财业务等创新活动规范有序发展。 促进金融创新,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始终是中国银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银监会将在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下,密切关注和敏锐识别创新业务风险,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办法》和《指引》出台后,银监会将跟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制度。银监会将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加强现场和非现场风险监管,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竞争有序、运转规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市场。同时,银监会将监管人员培训作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基础,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监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银监会已成立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专门负责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办法》和《指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送来一股清新的东风。相信中国银行业将乘此东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换经营理念和经营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实现从传统盈利模式向现代盈利模式的转换,实现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作者:cb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