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立法已纳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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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9:43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刘侠) 10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在首届九寨天堂国际环境论坛上发表演讲,他呼吁要加快循环经济立法步伐,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发展。
毛如柏透露,今年7月,经过多方努力,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把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纳入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同意将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项目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批示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全国人大环资委已经建立了起草领导小组,拟定了起草工作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了起草论证工作,并拟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毛如柏谈到,当前,中国的循环经济正在从理论、战略和规划研究向实践转化,从小范围试点和试验向较大范围推广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产业界的自觉行动和政府的着力推进都不可缺少。而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正是当前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关键举措。 毛如柏介绍,经过初步的研究,他们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明确政策导向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框架法,其立法目的是协调经济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保护,其中经济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三者缺一不可。相应,其适用范围应包括各种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涉及一、二、三各个产业门类,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其相关法律主体应包括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各产业部门和企业以及个人。其创设的基本法律制度至少应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二是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三是经济激励手段和措施,四是其他激发民间自愿行动的手段和措施,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 毛如柏说,我们初步认为可能包括以下一些法律制度: 1、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度。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之一,进行全面周到的规划,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运用经济激励手段予以支持,以保证循环经济规划和有关规划的全面实施。 2、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指导制度。要将循环经济确立为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方面,通过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各产业部门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推进废物资源化产业链的建立发展,并相应确定国家一定时期政策扶持的范围和力度。 3、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研制开发,通过一定的示范和试点,推广无害或者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 4、生产者责任延伸及产品回收利用制度。明确规范各类生产者有关产品回收的责任,促进生产者在设计、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把产品的回收利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为其履行回收产品的义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绿色消费制度。在传统的环境保护法律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本法中,应适当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回收利用义务,以在消费环节促进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应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为政府这一重要消费主体作出特殊规定,以为全社会的文明消费发挥表率作用。 6、重点污染企业强制实施循环经济的制度。应将一些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业列入强制实施循环经济措施的名录,要求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产品以及负担相应费用。 7、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制度。主要包括抑制过度消耗资源的税收政策,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如可以通过调整财政、税收等政策,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少用原生物料。 8、循环经济发展的公众参与制度。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循环经济促进法应当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建立循环型、节约型社会的内容、渠道、方式,鼓励和支持公众的创造精神,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公众受益、公众监督下的生态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