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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国资委实施市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9:16 国资委网站

  临沂国资委实施市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投资、担保,国有股权转让,涉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等应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市管国有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负责报告。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应在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及时上报,并根据市国资委的指示(书面意见)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
知事项。国有企业董事会(非公司制企业为决策会议)依法负责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国有企业在决定全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或对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本规定征求市国资委的意见。《规定》还对报告或备案事项、办理程序、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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