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强调怒江水电开发要综合体现水资源功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常菁 发自北京 30日的“经济学与环境论坛”上,怒江水电开发再次成为焦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巡视员牟广丰强调,对整个怒江领域水资源开发的综合规划,必须要在做出环境影响评价之后,才能够得出恰当的结论。
牟广丰认为,怒江是整个流域性的问题,不单纯是水电开发,要综合体现水资源的功能。据他介绍,水资源有八项主要功能,分别是饮用、灌溉、养殖、航运、生态、景观、工业和发电,切忌以偏概全。“有人说建的坝多,水资源就充分利用了,没有建坝水资源就浪费,我不赞成这一点。水资源要综合开发,综合评价。所以作为国家决策部门,应该综合看待这个问题。”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盛洪表示,对于怒江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一是要保护当地的生态,第二是要保护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 “如果少数民族移出来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就没了,因为少数民族文化和当地的环境是相关的。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弊端就是,开发水电所带来的效益,分配给怒江本地政府和人民是非常少的。从开发到得到经济效益至少要十年。”盛洪说,“替代方案有很多,主要是旅游和商贸。云南是旅游大省,怒江可以作为云南旅游开发的重点。这样,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 对于怒江水电开发与否的最终决策,牟广丰持乐观态度。他说:“中央‘十五’计划中提出是大量开发水电,‘十一五’规划中央则提出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