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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遏制民企外资化还需堵疏结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0:32 经济参考报

  对于目前我国民企轰轰烈烈的“外资化”运动,马少波一连用了三个“没有”来表述:“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允许自己国内的企业大规模有秩序地变成境外的企业,没有一个国家会允许本国企业大规模向其他国家迁册(企业更改注册地址),没有一个国家对这种离岸金融中心作为外资来源地如此集中的情况不设防。”

  如美国对返程投资实行“长臂监管”的方式,如果追查发现企业最终投资者是境内居
民,就不算为外资,他们把公司控制人相同的境外公司不视为独立公司,只是作为境内公司的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法国对从离岸金融中心流入的外资严加审查防范,2003年,法国吸引外资数位居世界第三,但从维尔京群岛吸引的资金不及外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因此,“严堵”应成为遏制民企“外资化”运动的应有题中之意。马少波建议,一方面,对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监管,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完善相关规则,防范资产转移过程中国民财富的流失。另一方面,调整外资确认标准,将目前的注册地原则改为“实际控制人”原则。

  梅新育认为,民企“外资化”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洗钱,即一些境内居民将

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不法收入转移到境外,“洗”过一遭之后换成外资身份以取得安全。这些资金并没有能力在海外投资赢利,只能在改换身份之后再度返回国内。

  因此梅新育建议,规范国企改制,严惩少数人利用国企改革之机浑水摸鱼、中饱私囊,对心怀不轨者形成震慑,也有利于减少民企“外资化”的发生。

  在“严堵”同时,还要进行“疏导”,从根源上削弱民企“外资化”的内在动机。

  “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内资企业之所以选择外流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动机除转移资产、非法洗钱外,还有曲线海外上市、国内资本曲线获得与外商相同的待遇、避税等因素。”梅新育说,“假如国家政策不发生重大改变,预计离岸金融中心与中国之间的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将持续增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认为,“从投融资、税收、审批、土地等方面,减少直至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税赋不公、融资难的问题,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从根本上削弱民营企业‘外资化’的动机”。

  同时也应看到,民企“外资化”背后也有一定的合理因素。马少波认为,国内

资本市场不完善,企业价值发现功能不足,境内企业发展无法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管道极其狭窄;即使在国内有上市机会,其融得的资金也大大低于在国外资本市场的融资额。

  “小红筹”中不等价收购成立的直接原因,在于境内企业资产评估是“成本法”一统天下。绝大部分企业资产评估报告都是围绕企业净资产值上下不超过5%进行评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也默认了这一操作实践,只要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价值不低于净资产价值,审批就可顺利通过。但在境外发达市场,是以企业盈利折现算出企业的市场价值。在前述制药企业的例子中,只要企业年利润1亿元人民币,制药板块平均市盈率15倍左右,投资者即估算该企业价位在15亿元人民币左右。

  “这种评估标准的差异,其背后深层原因是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企业价值发现功能的巨大差别。”马少波说,“因此,有序放开国内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尽快回归其配置资源、价值发现的本来功能,让民营企业在国内也有同样的发展空间,才是遏制民企‘外资化’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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