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出台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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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9:21 国资委网站 | |||||||||
为了促进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推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近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台了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意见。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一是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主要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的签订与执行,项目设计施工和招投标,项目融资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省属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项目业主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配合投资主体具体实施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可以由企业自评,重要项目可以委托有能力、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省属企业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和定期检查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各个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为后评价工作积累完整的资料和数据。二是突出重点项目,省属企业要制订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后评价的重点项目。凡是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和组织管理体系比较复杂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及融资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都应该进行后评价。已向省国资委备案的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价。三是加强组织指导,省属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具体办法,组织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对下属企业后评价工作的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可参照《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进行。向省国资委备案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情况在省属企业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推动省属企业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同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